医药冷链物流中冷藏药品的收货、检验
发布日期:2019-01-18
一、医药冷链物流中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根据药品阐明书上规则的贮存温度要求而设置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它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方位。
二、医药冷链物流在收货时收货方使用温度探测器检测药品及环境温度。
三、医药冷链在冷藏药品收货时,收货方应索取运送交代单,做好实时温度记载,并签字承认。医药冷链物流中有多个交代环节,每个交代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代单。
四、医药冷链过程中,冷藏药品的检验、收货、转移到待检区应根据药品阐明书上规则的贮存温度要求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
五、医药冷链对退回的药品,接纳企业应视同收货,严厉按上述描写的操作,并做好记载,必要时送检验部门检验。退货方应提供药品贮存温度记载证明。疫苗不能退货。
六、医药冷链关于冷藏药品的收货、检验记载应保存至超越冷藏药品有效期一年以备检,记载至少保留三年。疫苗的收货、检验记载应保存至超越冷藏药品有效期二年以备检,记载至少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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